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
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,就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、定标,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:
1. 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
1.1 谈判项目名称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。
1.2 采购编号:商睢财采(2018)138号。
2. 谈判项目简要说明
2.1 谈判内容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。
2.2 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。
2.3 项目地点:睢阳区宋集镇境内。
2.4 采购控制金额:85.07万元。
2.5 政府采购政策: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(残疾人福利性企业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)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。
2.6 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。
2.7 工期:5日历天。
2.8 质量要求:合格。
2.9 谈判数量:1个标段。
3. 谈判公告媒介及日期
3.1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》上发布,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。
3.2 谈判公告日期:2018年5月14日
4. 评审信息
4.1 评审日期:2018年5月24日
4.2 评审地点:商丘市宇航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北角金石开二楼会议室
4.3 谈判小组名单:程磊、马徵、王素敏。
5. 成交信息
成交供应商名称: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成交金额:848600.00元
质量:合格
工期:5日历天
项目经理:刘鹤翔
地址:商丘市睢阳区宜兴路南神火大道西帝和拆迁安置楼3号楼1单元301室
6. 本次谈判联系事项
采 购 人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民政府
地 址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
联 系 人:杨先生、李先生
电 话:13703976189、15537011899
采购代理机构: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 址: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2室
联 系 人:王先生
电 话:18039163313
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:王先生、18039163313
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,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、质疑函原件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)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邮寄件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2018年5月25日
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,就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、定标,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:
1. 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
1.1 谈判项目名称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。
1.2 采购编号:商睢财采(2018)138号。
2. 谈判项目简要说明
2.1 谈判内容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2018年度第三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。
2.2 采购方式:竞争性谈判。
2.3 项目地点:睢阳区宋集镇境内。
2.4 采购控制金额:85.07万元。
2.5 政府采购政策: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(残疾人福利性企业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)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。
2.6 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。
2.7 工期:5日历天。
2.8 质量要求:合格。
2.9 谈判数量:1个标段。
3. 谈判公告媒介及日期
3.1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》上发布,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。
3.2 谈判公告日期:2018年5月14日
4. 评审信息
4.1 评审日期:2018年5月24日
4.2 评审地点:商丘市宇航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北角金石开二楼会议室
4.3 谈判小组名单:程磊、马徵、王素敏。
5. 成交信息
成交供应商名称: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成交金额:848600.00元
质量:合格
工期:5日历天
项目经理:刘鹤翔
地址:商丘市睢阳区宜兴路南神火大道西帝和拆迁安置楼3号楼1单元301室
6. 本次谈判联系事项
采 购 人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民政府
地 址: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
联 系 人:杨先生、李先生
电 话:13703976189、15537011899
采购代理机构: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地 址: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133号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2502室
联 系 人:王先生
电 话:18039163313
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:王先生、18039163313
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,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、质疑函原件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)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邮寄件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2018年5月25日